作废公告[2023]58号 太平湖路470号2栋222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2)皖0705执恢10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0705执恢10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地产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他项权证号 |
房地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1012221-1;2011012221-2 |
铜国用(2011)第042893号 |
朱文进、 安焦霞 |
皖(2017)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23号、皖(2016)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06号 |
太平湖路470号2栋222号 |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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