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23]58号 太平湖路470号2栋222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2)皖0705执恢10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0705执恢10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他项权证号

房地产坐落

备注

1

2011012221-1;2011012221-2

铜国用(2011)第042893号

朱文进、  安焦霞

皖(2017)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23号、皖(2016)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06号

太平湖路470号2栋222号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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