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权利人
房地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6)铜陵市不动产证书第0002449号
张富斌
金山新村64栋101室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