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23]106号 花园新村131栋407室
发布时间:2023-05-26 15:3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3)闽0211执1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211执1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他项权证号

他项权利人

房屋坐落

备注

  1

汪展

2004025228

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14号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花园新村131栋407室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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