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现公告作废此房地产权证。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坐落
备注
1
2003-12145
林正发
建设新村75栋503室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