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01-05 15:18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表)
序号 登记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惠后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登记费中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1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住宅 元/件 80元/件 64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皖政【2014】60号、铜政办【2008】78号。 包括: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非住宅 元/件 550元/件 440元/件
2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住宅 元/件 80元/件 64元/件 包括:1、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2、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非住宅 元/件 550元/件 440元/件
二、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登记费中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1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住宅 元/件 40元/件 32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皖政【2014】60号、铜政办【2008】78号。 包括: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等情形。
非住宅 元/件 275元/件 220元/件
2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住宅 元/件 40元/件 32元/件
非住宅 元/件 275元/件 220元/件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1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住宅 元/本 10元/本 10元/本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皖政【2014】60号、铜政办【2008】78号。 包括: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4、夫妻之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6、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7、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元/本 10元/本 10元/本
2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住宅 元/本 10元/本 10元/本
非住宅 元/本 10元/本 10元/本
四、免收登记费 登记费中包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1 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 住宅 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皖政【2014】60号、铜政办【2008】78号。 包括: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9、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10、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1、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免收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买方)之间存量房非住宅转移不动产登记费;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非住宅 元/件
2 住宅、非住宅抵押权登记 住宅 元/件
非住宅 元/件
  说明:
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涉及养老机构减免登记费的条件。
   (1)、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
   (2)、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温馨提示: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养老机构;3、涉农机构或个人;4、惠民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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