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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铜陵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3-03-02 11:43  来源:土地征收中心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土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修订)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铜陵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前期经过了征求意见反馈和专家论证,于2023年2月21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单位和村民代表,就《铜陵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拟征收补偿标准方案》进行听证,形成了初步成果,下一步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市土地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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