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局、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组织实施在建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铜陵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扩大影响、激发活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首届“最美矿山生态修复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选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总结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经验举措,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激发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的活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关注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9年以来,各类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并通过验收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评选条件
案例必须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生动实践,在确保合法合规且具有较好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效益显著,较好地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了广泛认可。
2、创新力度大,在制度体系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市场化投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探索、自然恢复实践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示范带动作用强,在系统治理、过程监管、综合评估等方面特色鲜明,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23年3月)
申报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每个县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二)评选(2023年4月1日-10日)
开展初选,确定入围名单;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名单。
(三)公示(2023年4月22日)
评选结果在“4·22”世界地球日期间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评选范围。作为首届“最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评选,市局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原则评选1个最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个优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同时,将宣传表彰一批矿山生态修复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
(二)认真组织申报。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案例的挖掘、申报工作,确保质量。每个案例需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背景、特色做法以及取得成效)和实施前后对比图片(或视频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刻盘三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联系人:陈静轶,联系电话:0562-2813007;邮箱:x2813007@126.com。
2023年3月7日